治头痛=致头痛: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MOH)
2024-12-26 神经科学论坛 神经科学论坛 发表于陕西省
文章介绍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MOH),包括定义、危险因素、发病机制、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及治疗方法,强调提高认识、规范诊疗,避免过度用药,推动该领域发展。
论坛导读: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medication overuse headache,MOH)是一种慢性继发性头痛,因原发性头痛频繁或规律使用镇痛药或急性抗偏头痛药所致。根据国际头痛学会(ICHD-3)分类,MOH定义为在原发性头痛的基础上,每月规律服用头痛药物≥10或15天(单纯镇痛药物,服用天数≥15天/月;对于曲普坦、麦角胺、阿片类、复方镇痛药,服用≥10天/月),连续服用超过3个月,出现每月15天或以上的头痛。MOH影响着全球约6000万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medication overuse headache,MOH)中的过度使用是指药物使用的天数,而不是每次服用药物的剂量。MOH的危险因素包括:女性、精神共病、先前存在的疼痛和药物过度使用、生活方式相关危险因素。MOH在女性中多见,男性与女性患者比可达5:1。患者年龄多为40~60岁,基础头痛病史平均20年。能终止头痛的药物均可引起MOH。但无头痛的患者,如关节炎、癌症患者,过度服用止痛药并不增加发生头痛的风险。MOH虽不是一种威胁生命的疾病,但可成为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对患者日常功能的影响远大于偏头痛。目前,MOH的发病机制尚未阐明。
不同药物导致MOH的风险不尽相同。阿片类、含巴比妥类的复方止痛药导致MOH的风险最高,而单一成分止痛药布洛芬、阿司匹林导致MOH的风险较低。与麦角碱类及复方止痛药相比,曲普坦类的过度使用发展为MOH所需的时间最短、剂量最小。从开始过度使用曲普坦类药物到发展为MOH的平均临界时间为1.7年,而麦角碱类及复方止痛药分别为2.7、4.8年。
MOH与精神疾病有关,最常见的是焦虑和抑郁。研究发现,以紧张型头痛为原发性头痛的MOH病人合并精神疾病的发生率更高。Bendtsen等人发现焦虑和抑郁等情绪障碍是由较严重的头痛导致,而并非是MOH病人本身所具有的人格障碍导致。通过结构性治疗即戒药和连续给予可选择的预防性药物,MOH病人的较严重头痛、抑郁及焦虑能够显著减少。
国外有大量文献报道,采取简单健康教育,告知病人频繁使用急性镇痛药物、慢性头痛及MOH之间的关系,目的是发挥病人主动性,更积极加入治疗中,减少急性镇痛药物的摄入。对于部分MOH病人,简单健康教育告知MOH的本质,可能足够终止某些过度使用的药物。在一般人群中,以简单健康教育作为干预手段能够改善慢性头痛和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戒断治疗主要是戒除最初导致MOH的药物,其中包括两种方法:完全直接戒药和逐步戒药。对于MOH病人,戒断治疗是否能改善头痛有过较多的讨论。大多数病人在戒断后第2天至第10天出现戒断症状。最常见的戒断症状是初始化的头痛,伴随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心动过速、低血压、睡眠障碍、焦虑和紧张。不同药物的戒断头痛持续时间不同,使用曲普坦类的病人持续时间最短约4天,使用麦角胺类的病人约7天,服用镇痛药物的病人约10天。因此,戒断症状的持续时间长短和严重程度与过度使用的药物类型有关。
戒断头痛可以使用有限的既往未使用过的镇痛药物治疗或对症处理,包括:非甾体类、激素、苯二氮类镇静药物等。文献报道,在严重的MOH执行戒断时,戒断开始后前5天出现戒断头痛的处理中,每天分别使用甲泼尼龙(500mgiv)、对乙酰氨基酚(4giv)、安慰剂(生理盐水iv)处理。
针对MOH目前国内仍存在诊断正确率低、治疗不规范等问题。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组织制订,对国内外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高质量文献进行系统分析并评价,综合国内相关领域专家意见,针对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流行病学、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制定国内第一版威廉亚洲博彩公司 ,旨在提高我国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规范化诊疗水平,使得更多病人获益。
MOH是慢性头痛中的一种常见类型。长期头痛及药物过度使用可导致病人失能,给病人、家庭及社会带来沉重疾病负担。MOH的病理生理学机制尚不完全清楚,目前研究提示痛觉信号调制功能紊乱/中枢与外周炎症反应/遗传因素/精神心理等在头痛发作和药物过度使用两个因素的互相作用下多种机制牵涉其中。
不同类型的 MOH 诊断标准:根据对镇痛药物“过度使用”定义分为两类:
(1)以下药物连续使用超过 3 个月,每月≥ 15天时需考虑 MOH 的诊断:单一成分非甾体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塞来昔布、双氯芬酸等)、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
(2)以下药物连续使用超过 3 个月,每月使用≥10 天时需考虑 MOH 的诊断:复方镇痛药物(如去痛片、脑清片、阿咖酚散等)、曲普坦类药物(如舒马普坦、佐米曲普坦、利扎曲普坦等)、阿片类药物(如吗啡、可待因、羟考酮等)、麦角胺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胺等)、多重种类药物(麦角胺、曲普坦、非阿片类镇痛药、非甾体抗炎药和/或阿片类药物等,单个药物未达到药物过度使用标准,但整体服药天数过量)以及不能回忆具体药名或成分等的多重药物。
鉴别诊断上任何慢性头痛疾病都需与 MOH 进行鉴别。应首先排除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颅压异常等其他继发性原因,并与常见的原发性头痛的慢性类型,如慢性偏头痛、慢性紧张型头痛等鉴别,此外还需与新发每日持续性头痛、持续性偏侧头痛、精神障碍导致的头痛等特殊头痛类型鉴别。
目前针对 MOH 的非药物治疗方法中除行为干预研究质量等级较高外,其余类型的治 疗方法证据级别普遍较低。尽管某些神经调控方法 (如非侵入性迷走神经电刺激)在慢性偏头痛治疗中已被证实有效,但其对 MOH 病人的疗效尚不明确。目前中医药相关内容尚缺乏规范的高质量 RCT 研究,基于现有临床证据的等级,中医药治疗仅作为弱推荐,但其潜在的治疗效果仍不应被忽视, 未来仍需通过更多大样本、多中心的 RCT 研究进一步验证。随着对 MOH发病机制和共病机制研究的深入,新型治疗方法有望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在临床应用中医师还应综合考虑病人的具体病症、经济水平、用药意愿以及预期效果等多方因素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任何原发性发作性头痛的病人,都有可能发展成为MOH,因此原发性发作性头痛的病人是MOH的高危群体。这迫切需要提高原发性头痛病人和专业人士对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认识,避免过度使用镇痛药物。含有巴比妥类、咖啡因、可待因及安定类的复方药物,以及复方镇痛药物应当完全避免使用。MOH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限制任何一种可以治疗原发性头痛的急性镇痛药物的摄入是预防MOH的有效方法。由于 MOH 病理生理机制较为复杂、常合并其他类型头痛且急性镇痛药物使用类型多样 化,临床医师使用本威廉亚洲博彩公司 时需结合所在医院条件及病人的个人情况,如疾病病程及严重程度、过度使用的药物类型、撤药后戒断反应、共病情况、病人治疗意愿及对预防性治疗反应等多个方面做出综合 判断。随着近些年针对新靶点的药物逐渐应用并推广使用,其证据级别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也推荐 有条件的医院积极开展多中心RCT研究,共同推动MOH诊疗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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