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诊断(WS 383-2012)
Diagnosis criteria for bronchial asthma
2012-09-03
支气管哮喘诊断(WS 383-2012)前 言本标准第1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北京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垂杨柳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铁英、柯会星、李燕明。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林江涛、殷凯生、周新、沈华浩、张珍祥、白春学、黄克武、胡红、李尔然、王广发、梁宗安、肖伟、刘荣玉、孙耕耘、赵淑敏。------------------------------【陶怡注】谢谢清新空气提供的支气管哮喘诊断行业标准。关于该标准的相关信息如下:卫生部发布《肺炎诊断》等10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 卫生部于9月6日发布“关于发布《肺炎诊断》等10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4号)”,其中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包括肺炎诊断和支气管哮喘诊断等6个行业标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包括CT检查操作规程等4个行业标准。这10项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关于发布《肺炎诊断》等10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